喝酒的人被指控为导致死亡的原因,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一起喝酒的人存在下列情况,则有责任,不存在的则没有责任:
1、强迫性劝酒。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的。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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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喝酒的人,有几种情况需承担法律责任: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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