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闺女户口已迁出,还能分土地补偿吗?

征地时户口已迁出的农村外嫁女不能得到补偿款,但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遇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样有权利得到征地补偿。土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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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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