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是否被视为连带责任方

是的,共同借款人通常被视为连带责任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为多人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一或部分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这构成了连带债务。因此,共同借款人在此情况下将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其他特殊约定。若不及时处理债务,共同借款人可能面临被追索全部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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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一般被视为连带责任方。常见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按约定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二是根据特殊约定处理。选择方式应基于合同条款和各方意愿。若合同明确约定连带责任,则共同借款人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若存在特殊约定,则依据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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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共同借款人在不同情况下处理方式不同:1)无特殊约定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共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一借款人追索全部债务。2)有特殊约定时,依约定处理,可能不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操作中,应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责任范围,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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