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法律规定如何

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具备的材料有:
1、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
2、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
3、离婚起诉状;
4、涉及到子女的,需要子女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
5、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
6、婚姻涉及到财产问题。还要带着相应的财产证据和夫妻共同债务证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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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结婚证可去民政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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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般需要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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